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实施细则》规定,现S436翠屏区金坪镇至象鼻街道段改建工程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专题需进行竞争性谈判,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S436翠屏区金坪镇至象鼻街道段改建工程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地点:宜宾市;
(三)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翠屏区金坪镇及象鼻街道范围内,起于金坪镇金坪中学附近,利用一段已建金秋大道后,沿规划S436走廊布线,经过金坪镇、象鼻街道后进入岷江新区北区顺接在建酒都大道三期,其后利用机场东连接线衔接老S436,项目建安费约4.5491亿元,匡算总投资约6.7516亿元,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总里程约13.571公里,利用现状道路4.391公里,新建里程9.18 公里,其中金秋大道至象明路段路基宽度为23.5米,双向4车道,全长约6.3公里;象明路至元水互通段路基宽度为33.5米,双向6车道,全长约2.88公里。
(四)工作内容:编制完成本项目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采伐作业设计、退耕还林置换方案(如有)、植被恢复作业计划、林地资源调查及古(名)树木调查报告(如有),协助取得相应批复。
二、竞争性谈判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方资源库内(需提供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方资源库内的查询页面截图)。
(二)资质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业绩(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全本原件扫描件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四)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业绩(时间以成果签字页为准,业绩需提供成果签字页和相应成果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且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五)工期要求:因该专题为项目开工前置要件,按照主管部门项目审查要求,需依据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路线方案(可能会有部分段落路线调整)分别开展本项目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其中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交送审稿或相关支撑性材料,相关成果需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开展专题审查及林可报批工作。专题开展进度及深度应满足项目推进需要和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按时提交正式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六)设备要求:无。
(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报价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含税总价由采购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签字确认。(注:本报价为固定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专业设计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设备、内外业、后期服务、管理、利润、税金等一切明示或潜在的费用,不因后期工程规模调整、设计方案变化等原因而增加)。
(八)供应商响应文件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响应文件的要求:
1.首次响应文件
首次响应文件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同时提供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相应资料,上述资料均需胶装并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请于12月 29 日10:00时(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780018589,递交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和顺路一段366号蜀道云上城12号楼25楼2507会议室。
2.最终响应文件
最终响应文件格式参见附件,供应商现场密封提交加盖公章的最终响应文件。
(十)注意事项:
1.供应商提交的最终响应文件的报价不得高于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否则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以首次响应文件的报价计。
2.本项目存在不进场、多次进场、工作量变化的可能性,报价人需服从采购人统一调度与安排,报价时应充分考虑由此带来的成本影响。
(十一)谈判程序:
1.谈判小组拆封各供应商的首次响应文件。
2.谈判小组审阅各供应商所递交的首次响应文件,确定首次响应文件合格的供应商。
3.谈判小组公布首次报价及报价排名,但不公布报价所对应的具体供应商。
4.谈判小组分别与合格供应商进行谈判(谈判顺序随机确定)。
5.各供应商作最终报价。
6.谈判小组对最终报价进行开标,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均为无效文件。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
2.未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响应文件。
5.未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方资源库内的单位。
6.被列入蜀道集团协作方资源库信用评级黑名单(D级)。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8.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三)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最终报价(不含税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
(十四)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现金、支票或保险保函等支付形式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报价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五)我公司和供应商应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给予乙方相应的信用处理。
(十六)重新谈判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足一家;
2.本次谈判采购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一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竞争性谈判。
附件:1.银行保函模板
2.技术要求
3.响应文件模板
4.报价函(最终报价)模板
5.合同模板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