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S436翠屏区金坪镇至象鼻街道段改建工程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 专题需进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S436翠屏区金坪镇至象鼻街道段改建工程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
(二)项目地点:宜宾市;
(三)项目规模:本项目位于翠屏区金坪镇及象鼻街道范围内,起于金坪镇金坪中学附近,利用一段已建金秋大道后,沿规划S436走廊布线,经过金坪镇、象鼻街道后进入岷江新区北区顺接在建酒都大道三期,其后利用机场东连接线衔接老S436,项目建安费约4.5491亿元,匡算总投资约6.7516亿元,技术等级为一级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总里程约13.571公里,利用现状道路4.391公里,新建里程9.18 公里,其中金秋大道至象明路段路基宽度为23.5米,双向4车道,全长约6.3公里;象明路至元水互通段路基宽度为33.5米,双向6车道,全长约2.88公里。
(四)工作内容:编制完成本项目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采伐作业设计、退耕还林置换方案(如有)、植被恢复作业计划、林地资源调查及古(名)树木调查报告(如有),协助取得相应批复。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潜在供应商限定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方资源库内(需提供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方资源库内的查询页面截图)。
(二)资质要求: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三)业绩要求: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业绩(时间以项目合同书为准,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书全本原件扫描件及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四)人员要求:拟委任项目负责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1项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及林木采伐作业设计业绩(时间以成果签字页为准,业绩需提供成果签字页和相应成果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或占用林地行政许可决定书复印件),且具有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附:身份证、职称证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6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
(五)工期要求:因该专题为项目开工前置要件,按照主管部门项目审查要求,需依据项目前期各阶段的路线方案(可能会有部分段落路线调整)分别开展本项目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编制工作。其中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根据采购人需求提交送审稿或相关支撑性材料,相关成果需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在设计阶段根据项目推进需求开展专题审查及林可报批工作。专题开展进度及深度应满足项目推进需要和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按时提交正式设计成果文件及相关批复文件。
(六)设备要求:无。
(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12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报价大小写前后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不含税总价由询价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签字确认。(注:本报价为固定总价,包括完成本项目专业设计工作所需要的人力、设备、内外业、后期服务、管理、利润、税金等一切明示或潜在的费用,不因后期工程规模调整、设计方案变化等原因而增加)。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递交投标文件时,供应商应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详见附件,并提供单位清晰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及业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公章后密封,请于 10 月 14 日10:00时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 张女士 ,电话: 18780018589 ,递交地址:成都市 双流区顺兴大道一段189 号蜀道云上城12号楼25楼2507会议室。报价文件必须胶装并加盖单位公章。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未在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方资源库内的单位;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经评审后的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含税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在收到甲方中标文件10天内,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当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给予乙方相应的信用处理。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经评审后,最终有效报价不足三家;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附件:1.银行保函模板
2.报价文件模板
3.合同模板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