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外部供应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现 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 需进行 钻探劳务 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G353翠屏区象鼻街道至屏山县屏山镇段改建工程详勘钻探劳务;
(二)项目地点:四川省宜宾市;
(三)项目规模:项目起于翠屏区象鼻街道机场东连接线红坝枢纽互通,止于屏山县屏山镇,全长29.5公里(其中新建段9.8公里、改建段19.7公里),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其中涉及特大桥1座(岷江特大桥长2630米,主跨1300米)、下穿隧道1座(约2.52公里)。
沿线地表覆盖层主要为第四系全新统人工填筑层人工填土,冲洪积层粉质黏土、粉土、粉砂及卵石,坡洪积层粉质黏土,残坡积粉质黏土、角砾;第四系中、上更新统冲洪积卵石。下伏基岩主要为中生界白垩系下统窝头山组泥质粉砂岩夹薄层泥岩透镜体,侏罗系上统蓬莱镇组砂质泥岩夹砂岩,上统遂宁组泥岩夹泥质粉砂岩,中统上沙溪庙组粉砂质泥岩与泥质粉砂岩互层。
(四)工作内容:整个项目的机械岩芯钻探和相应的原位测试(包含动探、标贯等)以及水文试验(如抽水试验、压(注)水试验等)工作。本项目工作量组成如下表1,实施过程中,询价人有可能根据实施情况调整工程量。
表1 工作量组成表
序号 | 孔深范围及类型或工作内容 | 预估工作量 | 备注 |
1 | 0~50m(含50m)孔深陆域钻孔,细粒土、粗粒土、基岩 | 1430(米) | |
2 | 0~50m(含50m)孔深水域钻孔,细粒土、粗粒土、基岩 | 72(米) | |
3 | 50~100m(含100m)孔深钻孔,细粒土、粗粒土、基岩 | 560(米) | |
4 | 水域钻探辅助费 | 2(孔) | |
5 | 钻孔挖探费 | 25(孔) | |
6 | 市政钻孔围挡费 | 25(孔) | |
合计 | 钻探 | 2062(米) |
注:粗粒土指碎、块石土,漂、卵石土等。
二、询价须知
(一)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资质要求:具有劳务类(工程钻探、凿井)或劳务类(工程钻探)资质。
(三)业绩要求: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个钻探劳务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四)人员要求:机班长至少10名;提供满足本项目技术及工期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团队(填报格式详见附件“劳动力计划表”)。
(五)设备要求:
①0<H≤100m孔深段钻孔,钻机10台。须采用XY-100型或XY-150型或满足孔深需求且性能更优的钻机(须满足本项目技术及工期要求,填报格式详见附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备表”)。
(六)工期要求:自发出工作通知单次日起25日历天。
(七)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48万元。供应商需分别填报含税总价、含税综合单价和增值税税率(所报税率不考虑国家特殊政策对税率的优惠)。不含税总价、不含税综合单价由询价人计算确定。不含税总价计算式为:不含税总价=含税总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总价将保留两位小数);不含税综合单价计算式为:不含税综合单价=含税综合单价÷(1+增值税税率)(注:不含税综合单价将保留两位小数)。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总价签字确认;中标供应商对计算后的不含税综合单价盖章确认。
本项目费用组成为:钻探劳务费+水域钻探辅助费(如有)+钻孔挖探费(如有)+市政钻孔围挡费(如有)。
1、钻探劳务费为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孔内原位测试(动力触探、标贯等)及水文测试(含压水试验或注水试验、抽水试验、水文观测)、施工设备、材料、人工、安全文明施工、进出场、修路、搬家、平场、青苗赔偿、管理、利润、风险、税金等和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陆域钻孔单价中不包含钻孔挖探费、市政钻孔围挡费;水域钻探单价中不包含水域勘察平台费用。
各项限价为:
①0~50m(含50m)孔深陆域钻孔, 含税限价215元/米;
②0~50m(含50m)孔深水域钻孔, 含税限价257元/米;
③50~100m(含100m) 孔深陆域钻孔,含税限价247元/米。
2、水域钻探辅助费,按2000元/孔计(含税),包括但不限于水上勘察平台搭设及拆除费、船舶租赁费、船舶改装及恢复费、船舶燃油费、船上人员工资等所有为水域勘察施工服务的辅助费用。水域钻探辅助费为固定单价,无需独立报价。
3、钻孔挖探费,按200元/孔计(含税),包含钻孔前挖探所需要的路面人工或机械开挖、修复、清扫等费用。钻孔挖探费为固定单价,无需独立报价。
4、市政钻孔围挡费,按500元/孔计(含税),包含因市政钻孔需要的行政许可办理、围挡搭设及拆除、误损管线后的修复及赔偿、安全警示标志等费用,围挡需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钻探作业围挡搭设的要求。市政钻孔围挡费为固定单价,无需独立报价。
超出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指各项单价和含税总价均不得超出最高限价)。
(八)供应商报价函须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①如为授权代表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如为法定代表人签署,则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九)报价函须注明供应商单位全称及报价时间,格式参见附件,同时提供单位有效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及至少一项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全本(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胶装并加盖公章后密封(密封包装外壳上应注明报价项目名称),请于07月07日15:30(报价截止时间)前密封报送我公司。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8602861082,递交地址:成都市双流区长顺大道1段189号蜀道云上城12栋15楼岩土勘察设计分院会议室。
(十)注意事项:本项目部分地段途经管线分布的市政道路、厂区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对成本、工期的影响。
(十)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报价函均为无效报价。
1.未按要求签署、盖章、装订和密封的报价函;
2.未按照询价文件内容及要求编写;
3.超过含税总价最高限价的报价;
4.未在规定时间递交至规定地点的报价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报价,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6.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
(十一)评审方式: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确定提交有效最低报价(不含税价)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中标人应按下列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金额:预计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或履约保函形式(履约保函必须采用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应由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具;现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中转出。
提交履约担保时间: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
我公司基本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第二支行
账号:5100 1426 2080 5012 5148
(十三)我公司和供应商应自工作通知单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根据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我公司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上报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给予乙方相应的信用处理。
(十四)重新询价的情形:
1、报价截止时间(同上)按时送达的报价文件不足三家;
2、本次询价采购经评审后,有效报价不足三家的;
3、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则对该项目重新进行询价采购。
(十五)本项目技术和质量要求,参见附件技术要求。
(十六)对于成交供应商,在申请项目款项时,需附民工工资支付承诺,格式参见附件。
附件:1、询价供应商报价函(格式) (见附件)
2、合同文件 (见附件)
3、外部供应项目技术要求 (见附件)
详细电子版见附件。
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03日